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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构建“支持、保障、救助、共享”助残体系

  原标题:构建“支持、保障、救助、共享”助残体系 不让一个残疾人在小康路上掉队

  “通过这份工作我不仅有了稳定收入、减轻了家庭负担,自己的劳动还得到别人的认可,真的特别高兴!”连日来,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叶坦社区“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内,徐艳红正忙着赶制外销的风车订单。

  58岁的徐艳红是一名“白化病”患者,以往只能待在家里。在遂昌县残联和妙高街道的帮助下,徐艳红入住“残疾人之家”,在享受日常照料和残疾补助的同时,还能通过庇护劳动获得每月七八百元的收入。

  如徐艳红一样,通过各级残联帮助,全市19052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创业,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残疾人就业率达90.3%。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市8.9万持证残疾人既是重点,更是难点。为此,丽水市出台了《关于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修订了《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等,形成强大的残疾人全面小康支持体系:将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涉残事项纳入乡村振兴、健康丽水等考核;市残工委围绕残疾人全面小康指标、按比例就业、扶残政策等专题部署落实;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出台涉残基本保障、康复托养、就业教育等政策12个。

  兜底保障是基础。丽水市坚持“普惠+特惠”,聚焦政策兜底、保险补助、就业保障三大重点,织密织牢残疾人民生保障网。去年以来,丽水市全面实施残疾人低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形成残疾人近三分之一享受困难补贴、超三分之一享受护理补贴。同时,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险、服务机构险均实行政府全额补助,覆盖率位居全省前列。

  教育、住房、康复是广大残疾人群体的实际需求。市残联、建设等部门在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基础上,出台了残疾人享受拆迁安置补助、廉租房等政策;残疾人教育补助取消“公办”限制,并实施职业技能证书补助政策;在全省率先出台残疾人辅具适配、精神残疾人免费药品目录“两扩面”政策;出台残疾人临时救助办法,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困难救助工作。

  残疾人只有更加便利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文明建设成果,才能提升幸福感。全市已建成“残疾人之家”76家,实施残疾人福利项目15个;与四川巴中、广元签订残联系统扶贫协作协议,带动两地402名残疾人就业;举办残疾人摄影展、乡村振兴书画摄影展和残疾人文艺演出56场;开展全国首批无障碍环境区、镇创建,建成省级无障碍社区28个、无障碍示范村20个、无障碍景区14个,这一成绩在2019年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上作了经验展示。(记者 蓝吴鹏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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