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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单位规范差旅费收交管理 可微信交费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完善我省省级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行为。该通知自今年9月30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我省创新了费用收交管理方式,出差人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电子方式交费。

  《通知》明确了差旅伙食费交纳标准。省级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方面,《通知》要求,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按照要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电子收付方式,出差人员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自动获取电子交易记录;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上述凭证由个人保存备査,不作为报销依据。接待单位应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许海燕 丁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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